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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科技職業(yè)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武漢科技職業(yè)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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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科技職業(yè)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武漢科技職業(yè)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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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科技職業(yè)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 ? ? ? ?總 ?則


? ?第一條??根據(jù)《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32號)和《省教育廳、省教育工會關于貫徹落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的意見》(鄂教政法[2012]8號)的精神,結(jié)合當前我院發(fā)展和改革的實際,為保障教職工在學院管理工作中的民主權(quán)利,充分發(fā)揮教職工的主人翁作用,促進學院各項工作的發(fā)展,特制定本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條??武漢科技職業(yè)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下同)是教職工為貫徹落實黨的各項路線、方針和政策,行使民主權(quán)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三條???教代會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在院黨委的領導下行使職權(quán),正確處理國家、學院和教職工三者利益關系;支持行政領導工作,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于學院“三風”建設,為實現(xiàn)“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打造和諧校園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學院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gòu),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 ?權(quán)

第五條?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quán):

(一)?審議建議權(quán)。聽取、審議院長工作報告,討論學院年度工作計劃、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

(二)?審議通過權(quán)。討論通過學院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 ??他和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guī)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權(quán)。討論決定教職工福利費用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事項。

(四)?評議監(jiān)督權(quán)。評議監(jiān)督學院各級領導干部,對被評議干部可以進行表揚、批評,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嘉獎、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第六條 ?院長要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有關決議、決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quán)。

第七條 ?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努力完成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

第八條??學院各級領導要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決議、決定和提案,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實。

第三章? ? ? ? ? 教 職 工 代 表

第九條 ?教代會的代表,必須在群眾廣泛醞釀的基礎上,由單位(部門)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凡學院在職在崗職工均有選舉權(quán)和被選權(quán)。

教代會代表的條件是: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思想;熱愛本職工作,能較好地完成教學科研和各項工作任務;公道正派,熱心為教職工服務。

代表的構(gòu)成,既要照顧學院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xiàn)以教師為主。

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5年,屆滿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jiān)督,必要時原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guī)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部門)的代表。

第十條??教代會代表的權(quán)利和義務

教職工代表的權(quán)利:

1、按教代會規(guī)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就大會議程充分發(fā)表意見,提出建議,參加表決。

3、對教代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因行使正當民主權(quán)利而遭受打擊報復時,有權(quán)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并模范地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在建設優(yōu)良的教風、學風、校風中起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貫徹教代會的決議,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4、密切聯(lián)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做好群眾工作,發(fā)揮橋梁作用。

第十一條 ?大會根據(jù)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

第四章? ? ? ? ? 組 織 制 度

第十二條??一般每年第一季度召開一次教代會。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遇有重要問題,或根據(jù)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的半數(shù)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教代會以單位(部門)工會為單位組成代表組,選舉產(chǎn)生組長。其主要任務是:開展調(diào)查研究、收集、聽取群眾和代表的意見;負責征集提案;積極參加大會安排的活動和工作;教代會閉會期間,積極組織宣傳、貫徹大會的精神和決議,組織、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提案。

第十四條 ?召開教代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學院各方面人員(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組成。主席團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至二人。主席團成員輪流擔任大會執(zhí)行主席。

第十五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jù)學院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交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六條 ?教代會根據(jù)需要可以組織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召開有關人員的專題會議,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diào)查研究,提出建議;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落實教代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對教代會的決議和提案,應認真落實。

第五章? ? ? ? ? 工 作 機 構(gòu)

第十八條 ?武漢科技職業(yè)學院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gòu)的任務,在黨委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經(jīng)黨委批準后召開大會。

2、閉會期間,組織代表組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組織教職工代表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3、閉會期間,遇有重要問題,召集代表組長、主席團成員或組織教職工代表討論,必要時可按規(guī)定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4、向教職工代表和教職工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quán)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5、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 ? ? ? ?? ?

第十? 本“實施細則”經(jīng)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解釋權(quán)在學院教代會主席團會議,修改權(quán)在教職工代表大會。




武漢科技職業(yè)學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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