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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院學術委員會是在院黨委和院行政領導下的學院最高學術咨詢與評審權威機構,以促進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為宗旨。
第二條?院學術委員會由學科帶頭人及有關專家、部門負責人組成,委員人數根據工作及學科建設需要確定。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第三條?院學術委員會在院長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負責召集、主持委員會議。辦事機構設在院教務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四條?院學術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到期自行解職。為保持學術委員會的相對穩定和連續性,換屆時一般應保留原有委員的2/3。
第五條?院學術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包括:
1、審議學院學科發展規劃;
2、審議學院學科建設和科研管理的重大改革措施:
3、推動、促進、論證學院與國內外的學術交流和科研合作等活動:
4、審定科研項目;
5、鑒定科研成果;
6、評選優秀科研成果;
7、向有關部門推薦優秀科研成果、優秀個人和集體;
8、完成學院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六條?院學術委員會采用定期與不定期兩種方式開展活動。一般每學期定期召開一次會議。平時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集不定期會議。
第七條?院學術委員會會議的到會委員不得少于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否則不得開會。
第八條?學術委員會表決事項須到會委員的半數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九條?學術委員會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學術民主,積極開展各種學術問題的討論;同時通過發揮咨詢、參謀作用,為學院的決策提供合理依據和建議。
第十條?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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