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科技職業學院
學生資助評審及發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資助范圍和標準
第二條??資助范圍及標準包括:
(一)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專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專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專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3300元、4400元三檔確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四)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我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我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五)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依據當年上級文件下達的名額與獎勵標準。
第三章 ?資金發放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學生資助資金納入我校財政預算管理,財務處等相關部門要按照每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有關規定加強學生資助資金預算管理。
第四條??學工處等相關部門做好受助學生的核實工作,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增加名額,嚴禁虛報人數套取補助資金。
第五條??提高各類學生獎助學金評審、分配名額工作的透明度,按規定進行公開公示。
第六條??省級劃撥資金到賬后,學工處將獲獎學生名單造冊并報財務處發放,財務處發放完畢后,將銀行發放回執信息發至學工處存檔備查。
第七條??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國家助學金按春、秋季分批發放。
第八條??資金發放一律通過銀行卡發放,不得代領,杜絕發放現金。學生所提供銀行卡必須是符合要求的、合法有效的、開戶信息與本人所持身份證件一致。
第九條??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弄虛作假,擠占、挪用、滯留各類獎助學金的行為,將按照相關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十條??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的規定,國家獎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不得抵扣學費或其他費用,不得組織學生平分,不得提取作為班費。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享受國家獎助學金的學生,在受助期間因中途休學、退學等原因不再符合資助條件者,則取消資格,不再發放剩余資助資金,并根據省資助中心要求上報取消受助資格材料。因取消資格空余的名額與資金結轉下一年度,學校重新組織評審使用。
第四章 ?評審機構
第十二條??評審領導小組由學校院長任組長,分管院長任副組長,學工處、教務處、財務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領導本校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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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學工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相關辦法同時廢止。國家、省政府若出臺新規定,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武漢科技職業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及發放管理辦法比照此辦法實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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