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湖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二)
2019-05-26

十二、錄取

48.全省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由省招辦負責組織實施。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投檔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明確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擬退檔考生要注明詳細的退檔理由,并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招辦負責監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省招辦和高校要結合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投檔錄取規則,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省招辦在投檔前向高校提供模擬投檔生源分布情況,高校結合模擬投檔情況和招生計劃數,與省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平行志愿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49.高校要根據網上錄取要求,重視網絡建設和網絡安全,保證錄取期間的網絡暢通和錄取工作平穩順利,保障各類信息公示和錄取信息發布的安全。要加強與省招辦招生現場的聯系,根據我省錄取工作進程,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和退檔等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有序開展。由于網絡傳輸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高校和省招辦應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在下一輪投檔開始后,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輪已投檔考生檔案。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招辦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招生院校的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將有關情況報教育部備案。所有已錄取的考生,一律不能退檔,不能換錄到其他學校。

50.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51.對部分批次和批次中有特殊錄取要求的專業實行分類投檔錄取。實行分類投檔錄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類、高職高專提前批文理類、藝術本科和高職高專,以及其他批次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省屬院校面向當地招生計劃、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費醫學生、高職院校聯辦本科計劃、經院校申請同意的報考生源較少的優勢特色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實行分類投檔的專業或專業類,除政策規定外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線。在平行志愿投檔時,將實行分類投檔的專業或專業類與其他專業類區別開來,分類投檔、分類錄取,分類公布投檔線。

52.經教育部批準自行劃定文化錄取分數線的院校(專業),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錄取方案、各專業錄取規則、各專業實際錄取考生最低分數,接受社會監督,并報省招辦備案。

53.體育類分別劃定本科、高職高專全省統一體育素質測試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體育專業投檔成績(高考成績的50%與體育素質測試成績的75%之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由學校根據本校的錄取規則錄取。

武漢體育學院可以安排本校體育類30%的本科招生計劃,錄取全省統一體育素質測試成績優秀的考生,自主確定體育素質測試和文化錄取標準。

54.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文理類錄取的免費師范生、小語種、航海、軍事、公安、司法、安全等高校(專業),執行院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55.按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聯合下發的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文件要求,軍事院校錄取執行規定錄取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體檢標準要求的專業合格種類和性別實行分類投檔,由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在合格生源中錄取。軍事院校不得錄取無軍校志愿考生,不得錄取軍檢面試不合格考生。

56.藝術類專業招生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3號)等文件執行。結合我省實際,從2019年起,中央部門高校可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在我省統一劃定的控制分數線上提高藝術學理論類、戲劇與影視學類(不含表演)專業文化控制分數線,未提要求的中央部門高校和省屬高校,執行我省統一劃定的控制分數線。從2021年起,所有高校藝術學理論類、戲劇與影視學類(不含表演)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嚴格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從2020年起,將設計學類和美術學類專業分開公布計劃、分開公布文化分數線、分開投檔錄取和分開公布投檔線。

57.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3號)等文件執行。

58.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4〕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3號)執行。

59.航海類本科專業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經高校申請,可降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60.經教育部批準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開展自主選拔錄取。高校應及時將自主選拔入圍考生名單在本校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在錄取前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作為自主選拔錄取對象。對學科特長等表現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入圍考生,可由學校根據對其高考成績要求及實考成績,決定是否向省招辦提出破格投檔申請,經省招委批準后予以錄取,并報教育部備案。

本科第一批自主選拔錄取投檔前,省招辦根據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對本科第一批所有高校進行模擬投檔,生成最終模擬投檔線并對社會公布。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校應根據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最終模擬投檔線錄取考生。

61.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3號)和省招委有關文件執行。

申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時,參考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城鄉區域劃分代碼,結合我省戶籍制度改革情況,確定考生戶籍是否在農村區域。

62.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與院校其他計劃在同一批次錄取,平行志愿投檔時實行分類投檔,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計劃投檔線,不得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在同批次線上計劃不能完成時,可適當降分征集志愿錄取。

63.免費醫學生計劃招收具備地方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生源不足時可以降分征集志愿完成計劃。

64.定向就業招生計劃與非定向招生計劃安排在同批次錄取,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實行分類投檔。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檔前轉為非定向計劃。

65.少數民族預科班投檔控制線在院校其他招生計劃投檔線下80分以內,與院校同批次其他計劃一起從高分到低分實行分類投檔,學校擇優錄取。少數民族預科班的生源范圍為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恩施州、宜昌市的長陽縣和五峰縣)辦理了少數民族優錄證明且在當地高考報名的考生(以高考報名號為準)。

66.民族班和西藏班投檔控制線在院校其他招生計劃投檔線下40分以內,與院校同批次其他計劃一起從高分到低分實行分類投檔,學校擇優錄取。民族班的生源范圍為全省辦理了少數民族優錄證明的考生,西藏班的生源范圍為全省考生。

67.中南民族大學等民族院校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確定本校招收少數民族考生比例,招收少數民族考生計劃只錄取全省辦理了少數民族優錄資格證明的考生,實行分類投檔,可以低于本校其他招生計劃投檔線,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線。

68.湖北理工學院、湖北文理學院、荊楚理工學院、江漢大學面向當地考生的本科計劃實行分類投檔,可以低于本校其他招生計劃投檔線,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線。模擬投檔時,若批次線上面向當地招生計劃生源不足,則轉為面向全省招生計劃。

69.本科第二批院校生源不足計劃公開征集志愿時,若批次線上民辦高校和獨立院校有效生源不足,民辦高校和獨立院校可以在批次線下20分以內征集志愿。

70.高職院校聯辦本科計劃錄取,按對應的聯辦本科院校分類,實行分類投檔。最低錄取分數為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

71.技能高考本科按專業類別分別劃定文化綜合和專業技能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職高專各專業類別統一劃一條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分專業類別劃線。技能高考考生錄取時,按文化綜合考試成績和專業技能考試成績之和排序,實行分類投檔錄取。

72.在常規錄取階段未完成在鄂招生計劃的省內高職高專院校可以進行補錄,已經完成在鄂計劃的院校不再參加補錄。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律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

73.已被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技能高考或普通高考錄取。

74.進行單獨招生考試(包括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職教師資、少年班、高職單招、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的高校,應按教育部和我省要求開展報名、考試和錄取工作,并將報名信息、成績信息和錄取信息建庫,在6月30日之前報省招辦辦理錄取手續。高校辦理錄取手續時須向省招辦提供錄取工作報告,包括錄取工作依據、錄取規則及標準、錄取分數線、工作程序、是否公示等內容,報告需經招生負責人簽字和加蓋學校公章。

75.省招辦負責打印高校錄取新生名冊,加蓋“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后寄發高校,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

高校根據經省招辦核準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招辦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高校根據經省招辦核準的本校錄取新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新生入學手續,憑錄取新生名冊辦理戶籍登記手續。

76.高校應在9月10日前完成新生報到工作,9月18日至19日將未報到考生信息報省招辦。未報到的已錄取考生不能參與高職高專補錄。

77.各高校對當年錄取新生直接在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進行入學新生核對注冊。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凡是未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機構辦理錄取手續并上報教育部備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一律不予學歷電子注冊。

78.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或向社會公布,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三、政策性照顧項目

7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8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

(2)在服役期間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3)烈士子女。

81.同時符合第79、80條有關情形的考生投檔時,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累加。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由院校決定予以優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3.在我省參加錄取的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84.優錄資格審核實行部門負責制。考生優錄身份認定和相關原始證件的真實性由優錄項目涉及的市(州)、縣(市、區)及以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或審核、蓋章確認。在加分投檔項目審核中,對考生出具證件的真偽和其身份的確認實行“誰審核,誰簽字(蓋章),誰負責”。各縣(市、區)招辦負責接受本地報名考生優錄申報,核實考生申報項目是否符合規定,核對考生報名信息是否準確,檢查證明材料是否完整,相關部門簽字蓋章手續是否齊全。市(州)招辦負責復核考生申報項目和證明材料,匯總檢查縣(市、區)招辦報送的考生信息無誤后上報省招辦。省招辦匯總全省考生優錄信息,向社會公示加分投檔考生名單,接受舉報并協助調查核實,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處理舉報核實后的考生。

85.國家專項計劃生源范圍為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包括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鄖陽區、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丹江口市、保康縣、孝昌縣、大悟縣、團風縣、紅安縣、羅田縣、英山縣、蘄春縣、麻城市、陽新縣和神農架林區等28個縣(市、區)。具備以下條件的考生經自愿申請和資格審核公示合格后,可以報考國家專項計劃:

(1)符合2019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86.高校專項計劃生源范圍為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幕阜山區、參照執行西部地區政策和參照執行幕阜山區政策的42個縣(市、區)。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經自愿申請、資格審核和高校考核合格公示后,可以報考高校專項計劃:

(1)符合2019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考生本人、以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實施區域有陽新縣、武當山特區、丹江口市、鄖陽區、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張灣區、茅箭區、監利縣、洪湖市、遠安縣、興山縣、秭歸縣、長陽縣、五峰縣、當陽市、南漳縣、保康縣、谷城縣、孝昌縣、大悟縣、團風縣、紅安縣、羅田縣、英山縣、浠水縣、蘄春縣、麻城市、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神農架林區等42個縣(市、區)。

87.符合下列條件(1)或者(2)的考生,經自愿申請和資格審核公示合格,可以報考地方專項計劃:

(1)①考生戶籍在高校專項計劃實施的42個縣(市、區);②考生本人、以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③考生具有42個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①全省(不包括42個縣(市、區))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②考生具有我省鄉鎮(不含縣、市、區政府所在地)中學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88.結合我省戶籍制度改革情況,考生本人、以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改革前屬于“農業戶口”,且考生3年內未發生戶籍遷移的,視為農村區域的考生,可申報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

89.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確保考生招生信息、紙質檔案、學籍系統信息一致,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

90.在我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考生經自愿申請和資格審核公示合格后,可以報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

91.在我省參加錄取的外省籍隨遷子女,享受教育部統一規定且我省實施的優錄加分政策。

十四、招生考試管理職責

92.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分別成立本級招委會,在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委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考試招生工作。招委會主任由同級人民政府負責人兼任,副主任、委員由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兼任。

招生辦公室是招委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委會行使職權,處理招生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應確定必要的編制,配備專職干部和開展招生考試工作必備的辦公設備、場所、設施。

93.市(州)、縣(市、區)招委會職責:

(1)執行上級招委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以及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負責本地高考組織、考試環境治理、考試安全維護、考風考紀整肅等工作。負責組織考生高考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招體檢、志愿填報、優錄核定、專項計劃資格核定、考生紙介檔案組建和管理以及其他有關工作。協助解決不符合本地報名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回流出地高考報名。

(3)負責本地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對轄區內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信息公開公示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4)組織開展考試誠信教育、招生宣傳和培訓,負責考試招生咨詢和信訪接待工作。

(5)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

(6)受行政部門委托調查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本地區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7)負責對違規考生、學校、機構等進行處理;配合高校對單獨招生特殊類型招生中違規考生、學校等進行調查處理;配合公安等相關部門對違法考生、學校、機構等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和懲處等工作。

94.高校應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開展招生考試工作必備的辦公設備、場所、設施。高校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支持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十五、附則

95.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可依據本規定制定補充辦法或實施細則。

相關信息
武漢科技職業學院 2026年招生錄取工作鄭重聲明
為保護考生和家長正當利益,保證招生錄取工作正常進行,維護學院良好辦學聲譽,學院就2026年招生錄取工...
2025年武漢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武漢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
2024年錄取通知書快遞單號(第二批)
2024年錄取通知書快遞單號(湖北普通批、河南、廣西、四川、貴州)學生姓名考生號快遞單號和辛堯244...